永环委办〔2017〕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泉环委办〔2017〕2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办印发了《永春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现将《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市、县下达任务。
永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永春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
永春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实施细则、市实施方案和我县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编制本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全面完成《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泉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永春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泉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目标任务,实现“大气十条”圆满收官。
巩固并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不低于96.9%,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以下简称“PM10”)不超过0.045mg/m3,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 PM2.5)等其他污染物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二、年度重点任务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着力构建社会共治大格局。在年度空气质量改善中,要着力做好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一)综合治理大气污染源
1.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
重点推进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综合整治。环保部门要按照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制定实施本辖区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2017年7月底前完成50%以上涂装、包装印刷行业VOCs专项整治任务。
环保、经信等部门要强化综合施策,严格环境准入,推进清洁生产,严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和科技支撑,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落实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管控,扎实有效推进VOCs整治。
②落实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环保、商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成效,全面落实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的检查,确保有效运行。
③源头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应推广使用水性涂料、水性油墨及水性胶黏剂等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从源头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2)深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治理
①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要发挥工程项目的带动和支撑作用,加大企业自备电厂、陶瓷、水泥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②持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企业自备燃煤电站应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清洁化改造。
③持续降低重点行业烟粉尘污染。加大全县企业自备电厂、水泥等重点行业烟粉尘污染治理,企业自备电厂要全面落实煤堆、料堆等扬尘防治措施。
(3)强化工业锅炉综合整治
①继续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经信、环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工作》(闽经信环资〔2017〕50号)和《泉州市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泉经信能源〔2015〕102号)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将淘汰和整治任务落到实处,确保2017年全面完成我县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和淘汰整治任务。
②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除必要保留外,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方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禁燃区、集中供热(气)管网覆盖的区域,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新建锅炉必须配套规范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配套建设在线监控设施。
③加大锅炉环保达标排放监管。环保部门要扎实做好燃煤及其他燃料工业锅炉达标排放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燃煤锅炉和其他锅炉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达标排放监管,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国家有关排放标准要求。
④推进燃料结构调整。推广使用洗选煤,燃煤锅炉不得直接燃用高硫高灰份的原煤。大力推行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在供热管网不能覆盖但天然气管网覆盖且气源能够满足的区域,应推广使用燃气锅炉;在供热和燃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可建设大型燃煤高效锅炉或背压热电机组实现区域集中供热,或改用电、气等清洁燃料锅炉,或采用洁净煤燃烧技术,改造后应达到节能环保要求。
2.深化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1)综合整治城市扬尘。住建部门要加快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扬尘污染控制区划定工作;同时,住建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辖区《城市扬尘综合整治方案》,综合施策、精细管理,进一步强化城区扬尘污染治理。县住建、行政执法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城区扬尘监管力度,并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给予查处。
(2)强化施工扬尘监管。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泉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和《永春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拆除和园林绿化工程等各类施工扬尘监管,对未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的单位,应按照《泉州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相应监管措施;同时,要按照《福建省绿色搅拌站建设示范图集》要求,加快推进预拌水泥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水泥稳定颗粒拌合站和施工现场砂浆搅拌站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搅拌站周边环境质量。县住建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各类施工扬尘监督。
(3)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
一是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落实渣土车净车上路、封闭运输,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开展渣土车“滴洒漏”专项治理,强化路面巡查,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城市建成区快速通道和主干道的机扫率应不低于80%,若达不到80%的,以2013年为基准年,年均增长率应不低于6%;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如遇有不利气象条件或预测有污染天气,加密冲洗抑尘次数。三是加强裸地扬尘治理。对裸地及开挖地面扬尘无组织排放实施有效治理,各类装卸作业和物料堆场落实控尘措施。
(4)加强煤堆、料堆监督管理。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堆场应全部采取覆盖、自动喷淋等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电厂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5)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住建部门应结合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并强化日常养护管理,做好绿化补植及景观提升;林业部门要加大造林绿化,大力推广实施不炼山造林技术,逐步取消炼山造林,确保完成省、市、县下达的年度任务和造林绿化规划。
(6)严格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行政执法、环保等部门应加强行政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城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或其他有效设施,已安装的应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宣传引导和执法监督,健全对露天烧烤的管理机制,持续开展大排档、露天烧烤摊专项整治,防止油烟污染。
(7)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环保、农业部门要加强秸秆焚烧监管,统筹解决好秸秆焚烧问题,各乡镇要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加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力度;行政执法部门要严禁城市及周边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住建部门要加强城乡垃圾清运管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源头上抑制露天焚烧垃圾等现象;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监管作用,加强对城市及周边随意焚烧垃圾、秸秆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露天焚烧垃圾行为。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强城市交通规划管理。公安、交通、住建等相关部门要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和应用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综合采用政策、经济等措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科学调控机动车增长速度。要推进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完善市区慢行体系,引导出行方式转变,构建低碳生活圈。
(2)加快油品供应和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的车用油品的行为,保障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继续推进普通柴油油品升级工作,7月1日起全县全面供应国四标准普通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四标准的普通柴油。
(3)加快淘汰黄标车。环保、交警、交通、经信、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等部门应按照《泉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采取财政补贴、“黄标车”禁行区电子抓拍等经济、执法手段,着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确保2017年12月底基本淘汰黄标车。
(4)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县环保部门建立全县黄标车信息共享机制,按统一对等原则,2017年7月1日起,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黄标车禁行,严肃查处上路“黄标车”,加大对违反规定行驶、尾气超标等行为执法力度,禁止“黄标车”在全县范围内转移登记;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禁止黄标车、尾气超标车辆从事营运业务;县环保、质监部门要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监管,督促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按工况法检测要求规范开展检测工作,从检测源头把好排气治理关。
(5)有序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实施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油品管控,稳步推进油品升级,加强环保达标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6)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广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邮政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等使用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
(二)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1.严格把好项目源头关。深入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闽政〔2013〕56号),对环保和生产要素具有较高要求的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七类产业,严格准入要求,确保项目合理布局,促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优化。
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结合供给侧结构改革,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
3.利用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以煤炭、水泥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的、生产不合格或淘汰产品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三)强化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
1.支持企业强化科技研发。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企业合作,积极策划和推动环保科研项目,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重点支持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脱硫、脱硝、高效除尘等技术及其成套设备研发,加快环境综合治理技术应用。
2.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性工业体系。积极推进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促使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明显下降。
(四)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7年9月底前,除统调燃煤电厂用煤外,煤炭消费零增长。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禁止燃用高灰分(灰分大于40%)、高硫份(硫含量大于3%)的劣质煤炭。
2.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重大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加大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应与利用。
3.推进煤炭洁净高效利用。严格落实煤炭清洁利用有关措施,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
4.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继续实行差别电价。
(五)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结合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迎检工作,全面对标“大气十条”和大气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短板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狠抓整改落实,确保今年圆满完成“大气十条”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为持续推动空气质量改善提供组织保障。
2.能力保障
(1)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质控工作,根据有关管理办法(意见),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化管理。
(2)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快辖区空气质量自动站增点扩面,合理布设监测站点位,确保监测数据更全面体现辖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建设VOCs监测点位,有效监测PM2.5、O3等主要污染传输情况,强化污染来源分析及态势研判,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水平。继续执行空气质量预报日发布制度,加强预测预警,确保空气污染问题得到及时应对。
(3)强化污染源排查和监管。对辖区各乡镇重点大气污染源开展排查,掌握大气污染源(工业大气污染源、工业堆场等)、燃煤锅炉、建筑工地(裸露土地)扬尘、机动车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干洗、餐饮、烧烤)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结合辖区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将各类大气污染源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网格,充分发挥各级网格监管力量,实现大气污染源监管更加迅速、有效。
(4)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一步加大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修订、完善《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增强管控措施的针对性、靶向性和可行性。特别要针对臭氧浓度峰值的时段,根据工业源、移动源、施工源、生活源的特点,细化相应措施减少VOCs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臭氧污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响应措施,增强应对污染天气有效性,保障空气质量优良率。
(5)加强环境质量分析和会商。健全空气质量会商机制,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召开环境空气质量会商会议,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分析和会商,掌握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存在问题,采取加密监测、数据核验、污染源排查等有效措施,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杜绝、减少大气污染。
(6)加强环境科技研究。开展灰霾、臭氧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的研究。加快完成大气颗粒物污染源源解析并开展成果应用,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及对策分析;抓紧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调查,强化对策分析,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7)强化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可根据辖区实际,发布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信息。
3.政策保障
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激发企业治理积极性;严格执行国家环保电价政策,全面实施福建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鼓励发电企业实施环保治理设施改造;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环保第三方治理,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对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推动企业落实治污减排的责任。
4.法律保障
认真落实《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查处偷排、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非法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大气环境监测数据或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及其他违法行为。
三、年度重点项目(见附件)
附件:1.永春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重点项目清单
附件1
永春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重点项目清单
表1 燃煤锅炉改天然气项目
序号 |
县区 |
企业(单位)名称 |
治理内容 |
完成时限 |
1 |
永春县 |
永春县永春老醋有限责任公司 |
完成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 |
2017.10 |
2 |
永春县 |
泉州永春骏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完成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 |
2017.10 |
3 |
永春县 |
泉州市明裕织造实业有限公司 |
完成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 |
2017.10 |
4 |
永春县 |
福建三豪织造有限公司 |
完成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 |
2017.10 |
表2工业堆场治理项目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 |
治理措施 |
投运时间 |
1 |
福建省泉州美岭水泥有限公司1# |
水泥行业 |
原料堆场采取有效“三防”措施 |
常年 |
2 |
福建省泉州美岭水泥有限公司2# |
水泥行业 |
原料堆场采取有效“三防”措施 |
常年 |
3 |
福建省永春美岭人造板厂 |
胶合板制造行业 |
原料堆场采取有效“三防”措施 |
常年 |
表3 其它治理项目
序号 |
县(区) |
项目名称 |
行业 |
治理内容、措施 |
投运时间 |
2 |
永春县 |
扬尘污染防治 |
/ |
1.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洗车台及配套的排水、泥水沉淀设施。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防尘网或防尘布。 2.开展建筑渣土堆放点的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 3.开展建材、土方运输管理专项巡查整治行动。 4.加大道路保洁力度,提高洒水频次和机械化清扫水平。 |
常年 |
3 |
永春县 |
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焚烧专项整治 |
/ |
1.对露天烧烤、餐饮油烟、垃圾露天焚烧等影响空气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
常年 |
永春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计划
一、主要目标
桃溪、湖洋溪、一都溪、坑仔口溪、岵山溪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保持100 %;辖区内问题突出的小流域得到有效治理,达到年度考核目标。县级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乡镇级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95%以上;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治理消除;主要湖库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84.3%以上,水体水质稳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按时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泉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永春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2017年,重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农业农村面源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环境管理、保障水生态安全、健全市场机制和提高监管水平等八个方面27个项目(详见附件)。
三、保障措施
1.落实任务责任。各乡镇政府是辖区水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实施年度计划,督促各排污企业(场)和各类工业集聚区切实推进产业技术改造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度任务,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工业区管委会要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技术改造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正常运行。流域范围的相关任务纳入相关“河长制”工作一并调度和推进。县级监督单位负责督查检查相关任务进展情况。
2.强化水质通报。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治理体系,落实《福建省地表水水质考核办法(试行)》,对各乡镇交界断面水质开展考核排名,结果对社会公开。同时,推动监测体系向小流域延伸,对直接汇入桃溪、湖洋溪的小流域开展定期监测,并定期通报水质情况。
3.实行信息报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日前,将任务进展情况及工作台账电子扫描版报送县环委办(挂靠在县环保局),由县环委办汇总经县政府同意后报送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加强任务督查。各县级监督单位结合职能定期调度检查年度计划任务的进度;对年度计划中工作进展滞后的项目、水质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断面、水质长期超标的小流域,提交县政府研究督促。
5.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各乡镇水质目标完成情况和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乡镇党政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永春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计划项目
永春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计划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当年任务 | 完成时限 | 当年计划投资额(万元) | 责任单位 | 县级监督单位 | |
一、工业污染防治方面 | |||||||
1 |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 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 2017.12 | / | 各乡镇政府 | 县环保局 | |
2 |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 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 2017.12 | / | 各乡镇政府 | 县经信局 | |
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方面 | |||||||
3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 永春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 完成永春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 2017.12 | 3000 | 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4 | 配套管网及设施建设 | 永春县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 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2个,建设管道长度87.06公里。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道8公里。 | 2017.12 | 10955 | 县住建局 各乡镇政府 |
县住建局 |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面 | |||||||
5 |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 全县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0万亩 | 2017.12 | / | 县农业局 各乡镇政府 |
县农业局 |
6 |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 | 建成农作物绿色防控示范片2个 | 2017.12 | / | 县农业局 各乡镇政府 |
县农业局 | |
7 | 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点线面攻坚计划、美丽乡村建设) | 永春县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 完成18个省级“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完成25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 | 2017.12 | / | 各相关乡镇政府 | 县住建局 县农业局 |
四、水资源节约方面 | |||||||
8 | 老旧供水管网改造 | 完成老旧供水管网改造 年度任务 |
完成10公里老旧供水管网改造 | 2017.12 | 500 | 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9 |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 加强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管理 | 对重点用水大户取水量实行实时监控管理。 | 2017.12 | - | 县水利局 各乡镇政府 |
县水利局 |
10 |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 完成2016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当地政府绩效管理,以考核促进水资源的保护管理。 | 2017.12 | - | 县水利局 各乡镇政府 |
县水利局 | |
11 | 严控地下水超采 | 完成全县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 2017.12 | / | 县水利局 县国土局 各乡镇政府 |
县水利局 县国土局 |
|
12 | 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可到达区域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 2017.12 | / | 县水利局 各乡镇政府 |
县水利局 | ||
13 | 科学保护水资源 | 水电站提升改造和退出任务 | 完成永春县吾中电站100KW、龙潭电站375KW、锦山电站560KW退出任务 | 2017.12 | 410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14 | 农业节水建设项目 | 永春县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1万亩,发展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面积0.2万亩 | 2017.12 | 300 | 县水利局 各乡镇政府 |
县水利局 | |
五、加强水环境管理方面 | |||||||
15 | 强化小流域水质目标管理 | 针对到2018年汇入晋江主干流的小流域消除劣V类水体目标,按照“一河一档”和“一河一策”原则,完成小流域环境整治项目库建设 | 2017.12 | - | 各乡镇政府 | 县水利局 县环保局 |
|
16 | 环境风险评估 | 完成较大以上风险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 2017.12 | - | 县环保局 | 县环保局 | |
17 |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 制定和完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2017.12 | - | 县环保局 | 县环保局 | |
18 | 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 按照《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闽环保财〔2014〕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专项经费预算的函》(闽财建审〔2015〕63号)要求,完成环境应急储备物资的采购,并根据当地产业特点和环境风险企业分布状况,建设(或租用)完善本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点)。 | 2017.12 | - | 县环保局 | 县环保局 | |
六、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方面 | |||||||
19 | 县级以上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 完成县级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 2017.12 | / | 县环保局 | 县环保局 | |
20 | 重点水域环境整治 | 年度重点流域(含近海水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 完成年度计划实施项目17个 | 2017.12 | 19957 | 县直相关单位 各乡镇政府 |
县环保局 |
21 | 山美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 | 基本完成山美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 | 2017.12 | 6114 | 县直相关单位 各乡镇政府 |
县山美办 | |
22 | 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 在湖洋溪保护区放流黑脊倒刺鲃苗23.5万尾 | 2017.12 | 25 | 县农业局 湖洋镇政府 |
县农业局 | |
23 | 完成83%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年度任务 | 制定黑臭水体排查与整治方案 | 制定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情况。 | 2017.12 | / | 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 |
七、健全市场机制方面 | |||||||
24 | 加快水价改革 | 继续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2017.12 | / | 县物价局 | 县物价局 | |
25 |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定 | 贯彻执行国家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提高污水处理率。加强排污费、水资源费的收费管理,严格执行省定排污费、水资源费收费标准。 | 常年 | / | 县物价局 | 县物价局 | |
八、提高监管水平方面 | |||||||
26 | 重点污染源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 | 列入2017年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的废水企业,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 | 2017.12 | / | 县环保局 | 市环保局 | |
27 |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 共同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在原有监控系统基础上,完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常年 | / | 工业区管委会 | 县商务局 县经信局 县环保局 |
永春县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永春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永政文〔2017〕7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年度工作目标
围绕“到202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成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对历史遗留尾矿库制定整治方案,削减重金属排放量,制定全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落实。
二、年度工作重点
(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工作。一是抓紧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各乡镇要按照《福建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泉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计划》及《永春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以农用地和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二是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2017年底前,选择若干重污染企业污染地块,以及受污染耕地和园地、蔬菜基地等,做好前期调查评估,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三是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年底前,以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编制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同时,摸底上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配合建成省、市、县三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四是建立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乡镇要按国家要求落实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等相关工作;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县环境监测站要通过加大土壤环境监测人员培训等措施,推动区域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提升。
(二)强化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一是开展绿色生态补贴试点工作。2017年起,要把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建设列入议事日程,抓好试点工作。二是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试点工作。2017年,在我县水稻主产区、蔬菜主产区、水果优势产区和茶叶优势产区,选择部分乡镇开展试点工作。
(三)加大污染源监管力度。一是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2017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要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县环保局备案。二是签订重点行业企业责任书。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县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三是开展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与整治。2017年底前,要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优先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开展整治工作。四是排查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排查和整治,2017年底前制定完成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四)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一是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要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已经收回的,由县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二是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负面清单。自2017年起,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县政府按相关规定采取相应风险管控,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五)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推动绿色发展。要坚持“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运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并提高重有色金属采选等涉重重点行业准入门槛,确保增产减污,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二是推动工程减排。细化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库,通过污染源综合治理等工程减排措施进行深度治理,提高工程减排效益。三是推动结构减排。要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将淘汰的工艺、设备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并确保按期完成。四是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逐步推行特别排放限值。在下洋、坑仔口、玉斗、桂洋等乡镇铅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逐步推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六)进一步提升危废监管水平。一是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升级”再提升工程,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针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加快整改落实,提升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率有明显提升。二是推动危险废物管理精细化。推广应用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所有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要实行危险废物动态申报管理,力争年内实现危废转移电子联单,以信息化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三是持续加大危废执法打击力度。结合“清水蓝天”行动,加大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转移危废量大、运距远的产废单位,国、省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规范化考核不合格的产废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打击非法小电镀、废弃铅酸蓄电池非法加工点等非法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的行为,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三、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一)制定出台地方工作方案。各乡镇要按规定要求,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送县环保局备案,明确各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管控措施;产粮大镇、蔬菜主产镇、水果和茶叶产业重点乡镇要抓紧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明确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
(二)落实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各乡镇要落实我县《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省、市、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逐级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工作时限要求,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三)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要建立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的推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项任务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日常监管能力建设、污染防治技术研发、试点示范项目等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工作。
(四)建立定期调度考核制度。各乡镇要抓紧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实行“一季一调度、半年一督查”,每季度对各乡镇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县环保局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考核制度,明确年度考核内容,强化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同时,每年12月25日前向县政府上报年度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1. 2017年永春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2. 永春县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及削减任务表
附件1
2017年永春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序号 |
主要内容 |
内容依据 |
责任单位 |
完成(启动)时限 |
1 |
启动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
主要任务(一)掌握全县土壤环境质量详查第1点 |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财政局、农业局参与 |
按照国家、省、市里要求启动 |
2 |
编制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配合建成省、市、县三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 |
主要任务(六)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第2点 |
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农业局、国土局参与 |
2017年底前完成 |
3 |
按国家要求落实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等相关工作。 |
主要任务(一)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详查第2点 |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农业局、经信局参与 |
2017年底前完成 |
4 |
选派人员参加土壤环境监测人员培训。 |
主要任务(一)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详查第2点 |
县环保局牵头 |
持续开展 |
5 |
各地要开展绿色生态农业补贴试点,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处理体系试点工作。 |
主要任务(二)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第3点 |
县农业局牵头,县供销社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
2017年启动 |
6 |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
主要任务(三)加强农用地保护和安全利用第2点 |
县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等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
2017年底前完成 |
7 |
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每年自行开展监测。 |
主要任务(二)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第1点 |
县环保局、经信局等相关工矿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
2017年底前完成 |
8 |
县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防治责任书。 |
主要任务(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第2点 |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经信局等参与 |
2017年启动 |
9 |
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 |
主要任务(二)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第1点 |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安监局、经信局等参与,相关乡镇落实 |
2017年底前完成 |
10 |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
主要任务(二)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第2点 |
县环保局、经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区管委会落实 |
2017年底前完成 |
11 |
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 |
主要任务(四)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第1点 |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住建局、经信局 |
2017年启动 |
12 |
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
主要任务(四)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第2点 |
县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 |
2017年启动 |
13 |
编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 |
主要任务(十)构建全社会共治体系第1点 |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发改局、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
按照国家及省里要求完成 |
14 |
按照省、市政府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逐级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
主要任务(十)构建全社会共治体系第6点 |
县环保局、县委组织部 |
按照国家及省、市里要求完成 |
附件2
永春县铅、汞、镉、铬、类金属砷污染物总量及削减任务表
(单位:千克) |
||||||
序号 |
区域 |
2013年排放 总量 |
2017年排放总量及削减比例 |
2020年排放总量及削减比例 |
||
总量 |
较2013年削减比例 |
总量 |
较2013年削减比例 |
|||
1 |
永春县 |
6055.2 |
5752.44 |
5% |
5328.576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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