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政府印发《永春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启动我县启动永春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我县成立永春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本次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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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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