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度)
2023-06-05 08:40 阅读人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发布 2022年度《永春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6 月 5 日

  综述

  2022年,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断提高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全力以赴治污染、抓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2022年,永春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平稳,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质量问题。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优良率为99.7%,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市第二。地表水主要流域国、省控监测断面和小流域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全县国家级和省级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千吨万人”、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

  大气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监测[2018]19号)评价,永春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13,首要污染物为臭氧,排名全市第二;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为364天,优良率99.7%。

  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类别。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0.027m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0.015mg/m3,二氧化氮年均值为0.010mg/m3,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06mg/m3,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年均值为0.8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年均值为0.122mg/m3,均达到年评价指标二级以上标准要求。

  水环境

  2022年,永春县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主要河流水系水质为优;国控、省控监测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小流域水质稳中向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1、主要河流水质

  永春县桃溪、湖洋溪、一都溪、坑仔口溪、岵山溪等5条主要流域出境水水质达标率100%,永春(东关桥)、永春(大溪桥)、云贵等3个国控及仙荣大桥、下洋、潮兜村上游、龙山村、长岸桥等5个省控考核监测断面的功能区(Ⅲ类)水质达标率 100%,其中,Ⅰ~Ⅱ类水质比例为62.5%。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晋江东溪湖洋溪取水口水质达标率为100%,各项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达到Ⅱ类;湖洋镇阳高水库和蓬壶镇自来水厂2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3、小流域水质

  永春县辖区内湖洋水电站桥、外山桥、仙溪口、美昇桥、湖洋溪口5个小流域监测断面和永发水库、桃花岛、永春自来水厂、曲斗入库4个省级水功能区监测断面(Ⅲ类)水质达标率 100%,水质状况良好。

  声环境、固体废物

  2022年,永春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及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医疗废物处置率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高。

  1、声环境

  城市区域声环境。永春县城昼间区域声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0分贝,低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表1的2类标准限值60分贝(昼间),县城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水平(较好)。                                                  

  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永春县城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4分贝,低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表1的4a类标准限值70分贝(昼间),县城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水平(较好)。

  2、固体废物

  2022年,永春县危险废物产生量1209.49吨,利用处置量1225.57吨(含2021年底贮存22.77吨),库存量6.79吨,处置率99.4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34277.17吨,利用处置量258418.02吨(含往年贮存量132244.7吨),利用处置率96.96%。医疗废物产生量301.68吨,安全处置率100%。

  生态保护与建设

  深化“两山”基地建设,持续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谋划重点调研课题《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打造永春版全域生态综合体》,将“两山”理念贯彻落实到实处,促进永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

  深入推进“绿盈乡村”建设,按照“部门联动、找准定位、树立典型”工作思路,推动村庄提升“绿化、绿韵、绿态、绿魂”,打造“业兴、民富、水清、林绿、景美、韵醇”的全域生态综合体,扎实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提升“有一种生活叫永春”的品牌形象。截至2022年底,永春县累计建成绿盈乡村192个,占全县村庄比例超过80%,涌现了一批环保基础建设齐全、生态环境优良、生态文明理念先进、生态产业品牌响亮,各具特色的“绿盈乡村”示范村。

  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细则》(环办监测函﹝2022﹞30号)文件要求,印发实施《永春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县域水、气、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等污染源监测,新建1座农村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加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不断提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水平。

  环境保护措施与行动

  1.持续推进,坚决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对照泉州市环委办通报的18项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充分发挥永春县环委办职能,配合县委、县政府积极做好督导工作,制定专项整改子方案,有效推进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到实处,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治7项,按序时推进9项,滞后2项。持续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严格依照《永春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时序推进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问题整改3项,其余4项均按时序要求推进。

  2.简政放权,扎实服务高质量发展。 强化对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保障,提前介入服务县以上重点项目,主动上门服务企业,为项目出具环评手续办理告知单和免于办理环评办理告知单,积极解决企业在环保方面遇到的问题,按照即到即受理,并做到受理、公示、评估、审查“四同步”,减少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高质高效服务企业发展。2022年,共审批建设项目137个,其中环境影响报告表122个、环境影响报告书14个;核发(变更、延续)全国版排污许可证80本。

  3.强化监督,打好三大污染防治保卫战

  ①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加强燃煤锅炉整治,制定《永春县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巩固提升方案》,推进禁燃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目前禁燃区内仅存的1台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已淘汰拆除。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印发实施《永春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文明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督查工作,2022年,共出动约130人次,检查项目90个次,已督促整改问题26个。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力度,结合日常投诉举报、“双随机”抽查等工作,开展大气污染专项督查,查处9起涉气企业违法行为,共处罚金额31.74万元。加强柴油货车尾气抽测,生态环境、交运、交警多部门联合开展柴油货车入户监督抽测和路检路查工作,共抽检柴油货车30辆,尾气检测结果均为合格。推进大气重点治理项目,共完成5个大气污染精准治理减排项目,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编制《永春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及图件,有效管理和控制永春县中心城区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②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系统推进流域整治,将安全生态水系、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综合治水、清新流域、饮用水源地保护相融合,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修复等方面着手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整治,强力推进流域水质提升,全面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强化排污口整治,按照《关于加快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和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等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东关桥上游流域蓬壶镇等7个乡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初步排查约2000个排水口,更好实施流域精准治理。加强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扎实开展2个县级、2个乡镇级及12个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推进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问题整改,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持续推动“碧水清源” “碧水清河”行动,生成4个“碧水清源”治理项目,共清淤清障河道42公里、清理围垦种植2310平方米、清理违章搭盖41处,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③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永春县10家建设用地单位均已通过专家评审,不属于污染地块。加强涉重行业及重点区域排查整治,全面排查9家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和15个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重点区域,责令企业整改已完成复查未出现反弹且未发现新问题。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仙夹镇耕地受重金属污染调查监测项目已完成土壤、地下水及农产品样品采集及检测工作,已编制完成报告大纲。加强医疗废物监管,通过信息化监管,全县29家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已全部执行电子联单。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结合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联动机制、监管协调会商机制,组建联合检查组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检查。

  4.夯实基础,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根据《2022年泉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工作要求,完成全县水、大气、声等常规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等专项监测。2022年5月,取得新版资质认定证书共审核批准82个项目105个监测方法,覆盖环境空气和废气、水和废水(含大气降水)、噪声和振动等三大类。新建1座农村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加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不断提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水平。参加生态环境监测职业技能竞赛,定期盲样考核等方式对监测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不断提高环境监测队伍的理论和实操水平。

  5. 以人为本,妥善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组织对定点医院、集中隔离观察点开展余氯监测,加强全县重点涉疫场所环境监管。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成7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对重点环境安全隐患企业、区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场监督检查企业65家次,排查隐患数25个。

  6.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强化环保网格化监管,持续开展“清水蓝天”专项执法检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6个,处罚款95.92万元人民币,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个。成立水电站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小组,制定印发《2022年永春县水电站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水电站清理整治专题会,督促水电站业主完善相关环保手续,严格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切实解决水电站开发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保护和改善流域生态环境。15家已办理环评手续未验收的水电站完成自主竣工验收手续;符合环评审批条件的78家水电站已全部完成环评手续办理,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手续72家。对辖区内的145座水电站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2份,立案5家。

  引导公众参与

  1.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围绕“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主题,在永春县污水处理厂开展“守护生态桃源,共建清洁美丽世界”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组织开展2022年“六·五”环境日环保宣传。在活动中,组织环保志愿者及热心群众全程参与并实地参观永春县污水处理厂,零距离体验环保设施运行的全过程。在六五环境日期间,制作张贴环保宣传海报,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开展环保公益广告宣传,举办环保知识有奖答题等系列活动,切实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及时妥善处置群众诉求。2022年以来共收到各类信访件62件,其中来信13件,12345便民服务平台38件,微信举报11件,均及时受理、按期办结,到期办结率100%。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联合行动,累计开展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工业企业等噪声专项执法检查1392家次,口头责令整改298起,处罚1起。及时有效处理噪声投诉件,处理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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