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度)
2024-06-05 15:45 阅读人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发布 2023年度《永春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5日

综述

  2023年,永春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要求,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推动永春县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再上新台阶。

  2023年,永春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平稳,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质量问题。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态势,优良率为98.9%,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市第一。永春桃溪入选福建省第一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地表水主要流域国、省控监测断面和小流域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全县国家级和省级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千吨万人”、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

大气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监测[2018]19号)评价,永春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20,首要污染物为臭氧,排名全市第一;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为360天,优良率98.9%。

  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类别。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0.031m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0.013mg/m3,二氧化氮年均值为0.012mg/m3,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07mg/m3,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年均值为0.8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年均值为0.123mg/m3,均达到年评价指标二级以上标准要求。

水环境

  2023年,永春县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主要河流水系水质为优;国控、省控监测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小流域水质稳中向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1.主要河流水质

  永春县桃溪、湖洋溪、一都溪、坑仔口溪、诗溪(永春段)等5条主要流域出境水水质达标率100%,永春东关桥、永春(大溪桥)、云贵3个国控及仙荣大桥、下洋、潮兜村上游、龙山村、长岸桥5个省控考核监测断面的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永春县第三自来水厂晋江东溪湖洋溪取水口和永春县第二自来水厂取水口水质达标率为100%;湖洋镇阳高水库和蓬壶镇自来水厂2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一都镇仙阳村等12个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3.小流域水质

  永春县辖区内湖洋水电站桥、外山桥、仙溪口3个省级小流域考核监测断面和永发水库、桃花岛、永春自来水厂、曲斗入库4个省级水功能区监测断面(Ⅲ类)水质达标率 100%,水质状况良好。

声环境、固体废物

  2023年,永春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及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医疗废物处置率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高。

  1.声环境

  城市区域声环境。永春县城昼间区域声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3分贝,低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表1的2类标准限值60分贝(昼间),县城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水平(较好)。  

  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永春县城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5.8分贝,低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表1的4a类标准限值70分贝(昼间),县城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水平(好)。

  2.固体废物

  2023年,永春县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等工作,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2023年全县危险废物产生量3194.55吨,利用处置量3190.29吨(含2022年底贮存6.63吨),库存量12.63吨,处置率99.6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21765.84吨,利用处置量121388.82吨(含往年贮存量24.63吨),利用处置率96.67%。

生态保护与建设

  永春县持续以“绿盈乡村”建设为抓手,梯次推动村庄提升“绿化、绿韵、绿态、绿魂”,逐步提升乡村生态宜居环境,共计新建、提升绿盈乡村18个,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大“绿盈乡村”建设宣传力度,挖掘可复制、推广的案例典型,《抓紧契机 发挥优势 永春县在“绿盈乡村”建设中走出生态振兴之路》在泉州晚报强国号、泉州通等媒体宣传推送。

  大力提升水质,推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不断完善城区污水管网,实施石鼓镇区五里街高垄片区管网项目建设,完成投资4800万元,建设管网49公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永春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乡镇(岵山镇)试点项目建设、10个村庄农污为民办实事项目及30个村庄农污提升治理项目;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对全县22个乡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落图工作,并将排查、监测结果通报给各相关乡镇,督促乡镇开展整治。

环境保护措施与行动

  1.加强联络协调,强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对辖区内存在的36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向永春县委县政府上报有关责任部门落实情况,全力推动问题整改。目前,完成问题整改并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可7个(3起毁林案件整改、5起矿山违法开采取缔、自然保护区增补、省督重复投诉信访件销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44起涉林案件复绿、农村生活污水存量治理设施提升治理任务),完成问题整改待市级主管部门验收2个(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水电站清退工作),其余27项问题均在按时序推进。

  2.优化环保服务,有力促进营商环境改善。提前介入服务县以上重点项目。主动上门服务企业项目21个,就项目设立和环评编制注意要点给予指导,积极解决企业在环保方面遇到的问题,高效高质服务企业发展,确保项目早审批早落地。开辟“绿色通道”,对桂洋镇暗坑水库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等多个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容缺受理,先行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容缺要件完成补齐后第一时间正式批复,共计约减少审批时限168个工作日。2023年共审批建设项目42个,其中环境影响报告表36个、环境影响报告书6个,核发全国版排污许可证80本。

  3.科学精准治污,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

  ①抓流域整治,持续推进水环境质量提升。系统推进流域整治。将安全生态水系、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综合治水、清新流域、饮用水源地保护相融合,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修复等方面着手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整治,强力推进流域水质提升,全面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强化排污口排查。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入河入海排口排查建立全市排口信息“一张图”工作的通知》(泉环保〔2023〕61号)要求,对全县22个乡镇开展排污口排查,累计排查排口数6748个,监测排口1486个,并将排查情况通报给各相关单位、乡镇进行溯源、整治。加强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扎实开展2个县级、2个乡镇级“千吨万人”及12个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问题整改,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②抓降碳减排,不断提高空气环境质量。加强燃煤锅炉整治,印发《永春县2023年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大力实施2个重点减排项目,完成城坤建材和锦荣针车台板厂燃煤锅炉淘汰。推进1个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项目,盈兴工艺礼品从活性炭吸附改造为“喷淋塔+水帘柜+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提高治理效率。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印发《“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永春县2023年颗粒物污染管控工作方案》。推进工地扬尘在线设备安装,涉及57个工地均已安装联网扬尘在线设备。开展扬尘整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12次,检查各类涉扬尘点位142家次、渣土车等运输车辆40台次,发现问题31个,均已督促完成整改,依法立案查处3件,处罚4.69万元。办理的“福建亿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案”被入选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典型案例。

  ③抓行业监管,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控。加强涉重行业及重点区域排查整治,全面排查9家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和15个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重点区域。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制定了《永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永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新污染物治理局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通知》,指导和统筹协调全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推动2023年度首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23家纳入调查的企业已完成“全国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工作并通过现场审核。我县目前未发现生产、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

  4.夯实基础,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根据《2023年泉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工作要求,完成全县水、大气、声等常规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等专项监测。资质认定项目共有82个项目105个监测方法,覆盖水和废水(含大气降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和振动等三大类。加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不断提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水平。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参加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不定期盲样考核及“线上与线下、内部与外部、理论与实践、走出来和请进去”等方式相结合的多形式开展内部培训学习、考核,进一步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和监测能力,助力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提质增效。

  5.综合生态环境监管,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共开展生猪养殖企业专项执法检查、铸造行业专项执法检查、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环境执法大练兵、排污许可专项行动、建设项目全链条环境监管执法检查等各项执法检查工作。2023年,依法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8家次,共罚没人民币123.1642万元, 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起。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利用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实时更新环境应急物资和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共完成13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修编)备案。对《永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3部县级预案及本部门预案进行修编,举行2023年永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开展重点环境安全隐患企业、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场监督检查企业50家次,排查隐患41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引导公众参与

  1.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2023年,永春县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期间,通过“线上+线下”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在永春棣兰体育馆广场开展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大坪山、桃溪开展生态巡山护水志愿服务。制作永春特色版宣传海报,翻拍《环保人之歌》,开展“全国生态日线上有奖问答活动”,参与答题4113人次,累计发送环保宣传短信40多万条,发放图文并茂的环保宣传资料2000多份。

  2.及时妥善处置群众诉求。2023年,持续做好信访矛盾化解,认真贯彻执行“四个第一时间”快速响应机制,重点围绕12345便民服务平台、全国微信举报平台等,共受理群众各类信访件70件,办结率100%,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