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福建省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
91350000156382041J |
康春福 |
闽泉环罚〔2023〕43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23年8月2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当事人将排矸场中的煤矸石(总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直接露天堆放且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 |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零伍佰元整。 |
2.05 |
2023.11.15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福建骏源纺织有限公司 |
91350525MA335JCU66 |
施金锥 |
闽泉环罚〔2023〕43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2023年9月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浆纱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装置未密闭,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车间的排气装置排至外环境;二是2道浆纱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气流通过的部位未安装活性炭,存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 |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壹佰元整。 |
2.71 |
2023.11.15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永春县海宏建材行 |
92350525MACX3FWMXL |
尤泗海 |
闽泉环罚〔2023〕43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23年10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将用于销售的细沙直接露天堆放且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陆佰元整。 |
1.26 |
2023.11.15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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