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永春云辉养殖有限公司 |
91350525MA347U719B |
蔡凤鹏 |
闽泉环罚〔2023〕45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2023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2023年9月5日,因受2023年第11号台风“海葵”的影响,当事人异位发酵床车间旁的护坡发生塌方,导致大量泥砂浆流入发酵床内,从而使异位发酵床无法正常运行,检查时异位发酵床处于闲置状态;二是检查时,当事人养殖废水经固液分离和滚筒过滤后,养殖废水进入沼气池处理,沼液储存在调节池内,之后通过管道引至永春县文峰村叮当坵田下(草山)的2个临时储液坑(容积约140立方米)进行贮存,用于附近芦柑园灌溉,2个储液坑均未采取“三防”措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
罚款 |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
12.5 |
2023.11.21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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