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1.11)
2024-01-16 15:51 阅读人数: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福建省春江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91350525315586552E

蔡彬彬

闽泉环罚〔2024〕36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2023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当事人腌制车间的糖制废水,直接采用移动软管引至车间内的导流沟,与糖制车间内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水混合后的污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放,而是直接通过导流沟直接接入厂区内的生活污水管网,最后汇入厂区内污水管网总排放口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11.75

2024.1.1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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