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1.29)
2024-02-01 16:03 阅读人数: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陈夏成(永春县岵山镇和林村陈夏成塑料管生产加工点的经营者)

闽泉环罚〔2024〕9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023年12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的加工点建设有1套水管生产线,现场没有生产,熔融机表面没有余温,冷却水箱内没有冷却水,生产车间内堆放有生产原材料(塑料米),当事人无法提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0.06

2024.1.29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晋永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91350525MACL4G9Y9Y

王文职

闽泉环罚〔2024〕9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023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当事人现场存放有一台破碎设备,工人正对破碎设备的传送带部位进行焊接,现场未发现该破碎设备有生产痕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当事人无法提供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叁佰元整

0.43

2024.1.29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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