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陈夏成(永春县岵山镇和林村陈夏成塑料管生产加工点的经营者) |
无 |
无 |
闽泉环罚〔2024〕9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2023年12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的加工点建设有1套水管生产线,现场没有生产,熔融机表面没有余温,冷却水箱内没有冷却水,生产车间内堆放有生产原材料(塑料米),当事人无法提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 |
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
0.06 |
2024.1.29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泉州市晋永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91350525MACL4G9Y9Y |
王文职 |
闽泉环罚〔2024〕9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2023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当事人现场存放有一台破碎设备,工人正对破碎设备的传送带部位进行焊接,现场未发现该破碎设备有生产痕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当事人无法提供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 |
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叁佰元整 |
0.43 |
2024.1.29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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