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永春县东关荣鑫养殖有限公司 |
91350525550957421W |
张维贵 |
闽泉环罚〔2024〕220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2024年3月14日,执法人员对永春县东关荣鑫养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该单位养殖规模为存栏生猪约600头(含55头母猪),检查时该单位异位发酵床前面的猪舍旁边空地和水沟旁的空地处堆放有猪粪残渣,存在未按要求收集、贮存畜禽粪污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 |
0.28 |
2024.4.22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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