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林光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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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泉环罚〔2024〕29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 |
2024年4月10日,执法人员对永春县蓬壶镇八乡村林光财经营的生猪养殖点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养殖点正常养殖,检查发现林光财经营的生猪点存栏生猪395头,属于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林光财未能提供环境影响登记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 |
0.39 |
2024.6.26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福建长绿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
91350525315681664R |
刘文聚 |
闽泉环罚〔2024〕296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
2024年4月12日,执法人员对福建长绿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污水处理设施的四级沉淀池的第四级沉淀池底部设有一条白色管道正在排放未经“生化氧化+絮凝沉淀”处理的生产废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
15 |
2024.6.26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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