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1.6)
2025-01-06 15:32 阅读人数: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福建罗通物流有限公司

91350525MA2YFXQE30

罗富城

闽泉环罚〔2025〕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12月4日在永春县南环路(石鼓镇段)对当事人的一处车辆停放点进行检查时,发现以下违法行为:当事人两部黄牌货车闽C83397、闽CA2556存在垫高排气管温度传感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0.5

2025.1.6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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