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永春隆兴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
91350525696633489G |
李建国 |
闽泉环罚〔2025〕16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
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违法行为:当事人储液池靠污水处理2区沉淀池一侧的柱体贴墙位置墙角有缝隙,储液池底部与污水处理2区生化池底部交界处有多处缝隙,储液池内的废水通过缝隙汇同地下水进入观察井内小的PVC管,沿着观察井出口的水泥管自北向南顺坡流向半山腰水泥管的出口,排出的水顺山坡流下来,水的颜色微黄,水跌落处有一些泡沫产生,最后流入附近小溪。2024年12月4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处理后废水储液池采集水样1瓶,根据泉州市永春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单(永环站监〔2024〕水41号)显示:当事人处理后废水储液池内废水总磷浓度为28.8mg/L,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标准限值(总磷≤8mg/L),储液池的水沿着墙体缝隙流入地下外排。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 |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元整 |
14.9 |
2025.1.14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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