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没金额(万)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福建省永春县富圆锌业有限公司 |
913505256650786038 |
潘雅诗 |
闽泉环罚〔2025〕5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对福建省永春县富圆锌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以下问题:该公司虽已委托具备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置脱硫石膏,但在2024年10月期间,将3车共122.07吨脱硫石膏委托不具备处置资质的个人处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肆仟元整。 |
18.4 |
2025.3.20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姚建超 |
闽泉环罚〔2025〕5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对下洋村铅坑矿仈佰角落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以下问题:姚建超安排使用货车(司机周文团)将福建省永春县富圆锌业有限公司3车共122.07吨脱硫石膏转运至下洋村铅坑矿仈佰角落倾倒。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柒佰壹拾元整 |
罚款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671万元 |
2025.3.20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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