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题专栏-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5年05月12日 星期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3.20)
2025-03-25 09:53 阅读人数:134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没金额(万)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福建省永春县富圆锌业有限公司

913505256650786038

潘雅诗

闽泉环罚〔2025〕5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对福建省永春县富圆锌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以下问题:该公司虽已委托具备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置脱硫石膏,但在2024年10月期间,将3车共122.07吨脱硫石膏委托不具备处置资质的个人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二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肆仟元整。

18.4

2025.3.20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姚建超

   

闽泉环罚〔2025〕5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对下洋村铅坑矿仈佰角落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以下问题:姚建超安排使用货车(司机周文团)将福建省永春县富圆锌业有限公司3车共122.07吨脱硫石膏转运至下洋村铅坑矿仈佰角落倾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柒佰壹拾元整

罚款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671万元

2025.3.20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