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11.26)
2025-12-02 15:02 阅读人数: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陈智娴

   

闽泉环罚〔2025〕2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2025年10月21日,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陈智娴租赁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达埔镇东园村495号福建亿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闲置厂房于2025年9月10日开始动工建设一条废石料破碎生产项目,该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有69破碎机1台、喂料机1台、振动机1台、双金圆锥机1台、移动车架1台、输送带13条等设施,主要生产工艺:废石→破碎→整形→筛分→石子;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一套简易喷淋设施。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未生产,厂区未发现有原材料(废石)和成品(石子),陈智娴未能提供项目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0.5

2025.11.26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永春宏胜建材有限公司

91350525MAEWDG9R41

康家建

闽泉环罚〔2025〕22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2025年10月29日,执法人员对永春宏胜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该公司2025年9月5日开始在永春县坑仔口镇西坪村422号福建省永春美岭火电厂所属的闲置厂房建设一条建筑用石破碎加工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有振动喂料机1台、颚式破碎机2台、振动筛3台、冲击式破碎机1台、皮带传输带10条、铲车2部等设施,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喂料→一次破碎→二次破碎→振动筛分→整形→筛分→成品,检查时该公司项目部分生产设备已完成安装,部分生产设备只是放在支架上,尚未进行加固,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建设,该公司未能提供建设项目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

1.3

2025.11.26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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