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5 日在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永春县财政局局长 施文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永春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中央对地方政府融资举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框架逐步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日趋严格,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和严防债务风险工作面临新形势要求。我县注重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地方政府债务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4月,全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9318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442307万元、专项债务50882万元,上述余额控制在上级下达及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528008万元之内。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地方政府债券491573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24088万元、置换债券333504万元、再融资债券33981万元);二是2014年清理甄别后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但不用置换的存量政府债务202万元(外债转贷、国债转贷等);三是2018-2019年新增中国医疗卫生改革促进结果导向型项目外债转贷债务1414万元。
(一)债务余额到期情况
全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93189万元分年到期情况:2020年到期93308万元、2021年到期19756万元、2022年到期101388万元、2023年到期34942万元、2024年到期43293万元、2025年及以后年度到期200502万元。其中2020年到期93308万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再融资债券额度的通知》(闽财债管〔2020〕19号)文件,使用再融资债券偿还65267万元,另需筹集自有资金偿还28041万元(尚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债务资金投向情况
全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93189万元投向情况:铁路建设20200万元、公路建设57130万元、市政建设136138万元、土地储备122411万元、保障性住房56732万元、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4280万元、政权建设6535万元、教育13311万元、文化3560万元、医疗卫生30001万元、社会保障584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600万元、农林水利建设36442万元。
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措施
(一)出台加强债务管理的相关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福建省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55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债务管理的相关制度:2016年3月制定了《永春县债务化解规划》和《永春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并以《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报告》(永政文[2016]28号)上报省财政厅。
2017年4月,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修改完善了债务化解规划:并以《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上报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规划的报告》(永财预[2017]71号)上报省财政厅。
2017年8月,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府性债务应急预警处置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17]10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永春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永政办[2017]164号),分发至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我县上报市政府《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计划和措施的报告》(永政文[2018]57号),制定了降低债务风险的具体工作方案。
2019年4月,我县上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永春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债务风险化解计划和具体措施的报告》(永财预〔2019〕11 号),制定了债务风险化解计划和和具体措施。
2019年5月,我县上报市财政局《永春县财政局关于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方案的报告》(永财预〔2019〕14 号),制定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方案。
(二)成立债务管理领导小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的通知》(闽政办[2017]16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成立了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永春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永政办[2017]122号),由县长担任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财政部门、债务单位、监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是本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牵头管理单位,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是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县审计、监察、金融、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部门。
(三)加强债务资金管理
近几年来,我县举借政府债务资金严格按照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的规定,先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省级财政代为举借。举借的政府债务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重点保障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精准脱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经济结构调整、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建设领域,不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举借的政府债务资金下达后,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用途规范使用债务资金,并切实加快债务资金支出进度,避免债务资金沉淀。举借的政府债务资金逐步纳入财政绩效管理,不断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
(四)严格执行报告、公开制度
县政府每年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情况,包括:债务限额、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数额及分配方案,并相应调整县本级预算。同时将政府债务的限额、举借、使用和偿还等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省财政厅通报我县2018年一般债务率162.3%、专项债务率9.3%、综合债务率61.0%,比2017年通报的一般债务率189.3%、专项债务率11.5%、综合债务率70.8%明显下降,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逐步降低,但因一般债务率较高,债务风险指标仍为风险提示。
我县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较大、一般债务率较高、偿债压力较大。在财政收入增幅放缓的背景下,由于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金收入,受政府土地政策和宏观调控的影响较大,存在不确定性,地方政府债务潜在一定风险。
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措施
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妥善化解债务存量,争取至2023年把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综合债务率均控制在100%以内,解除风险提示。具体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措施如下:
(一)加大财源建设,做实做大财政收入。
推进经济持续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根本。一是要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落实各项财税扶持政策,综合运用市场经济手段,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换,增强企业竞争力,充分利用现有的优惠政策,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二是要加大招商引资奖励力度。立足招大商、招好商,注重财税贡献度,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培植稳定的后续税源。三是要加快重点实事项目建设进度。狠抓项目落地、投产和达产,以项目建设推动经济发展,提高财政经济运行质量,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二)用足优惠政策,积极争取补助资金。
要充分利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视同苏区县”的优惠政策,做好扶持政策的分析、研判和对接工作,将功课做实,将政策吃透,尽力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发展生态经济。
(三)加强土地收储,增加土地出让收入。
要立足发展房地产和其他建设项目的需要,采取具体措施强化土地收储工作力度,为各类建设用地提供用地保障。要充分利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快土地供应,增加土地出让金收入,保障我县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债务还本付息资金的需求。
(四)重视耕地开发,增厚县乡财政财力。
耕地开发事关我县县乡财政收入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充分调动乡镇的积极性,争取多挖资源,确保耕地开发工作有效推进,增加土地指标交易收入,增强偿债能力。
(五)盘活存量资产,统筹安排资金化债。
一要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一般性财政支出,基础设施建设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立足于保基本、保社会稳定。二要加大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三要盘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资产,尤其是剩余安置房的盘活处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加强国有资本预算等,增强偿债能力。
(六)创新策划项目,大力申报专项债券。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规定,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重要作用,支持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的重大公益性项目。从上级有关政策看,有一定收益的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从我县债务率看,2018年一般债务率162.3%(已超过100%警戒线)、专项债务率9.3%、综合债务率61.0%,因此我县向上级争取一般债券空间有限,今后主要方向是争取有一定收益的专项债券,各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有一定收益的专项债券策划申报工作,为重点项目建设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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