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8月6日,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针对五里街镇一高层住宅小区未落实消控室双人持证值班上岗的行为,开出了全市首张新规落地后的罚单。
消防工作人员介绍,该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新增了7项消防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将受到罚款处罚。
日前,永春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鼎盛上城小区的消防控制室仅有1人持证上岗。《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对违反上述要求,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因该行为违反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消防执法人员立即约谈了相关负责人,依据《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该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照现场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
这是永春消防大队办理的首个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政处罚案件,也是全市的首张罚单。下一步,该大队将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宣贯力度,严格按照新规严厉查处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危害,提高全县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