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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诚信促进会提出的立法意见建议被《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吸收采纳
来源:泉州市诚信促进会 2024-12-16 10:33 阅读人数:1

  最近,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泉州市诚信促进会提出的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监管的有关意见建议已被部分吸收采纳至该条例第五十二条,为我省人力资源诚信建设奠定法制基础。 

  今年8月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泉州市诚信促进会征求意见,泉州市诚信促进会当即于8月26日召开立法联系点领导小组及其联络员会议,对该修改稿进行认真研究讨论,会后又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会员群众的意见,形成意见建议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被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部分吸收采纳。 

  泉州市诚信促进会是2023年5月被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成为立法联系点以来,泉州市诚信促进会成立了立法联系点领导小组,建立了由15名各界会员组成的立法联络员队伍,建立健全了参与立法的各项工作机制。一年多来,先后组织参与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和《泉州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初稿)》等法规的立法征求意见工作,并有多项意见建议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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