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精准规范适用失信惩戒,激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相关执行规定,本院推出“白名单”公布平台,对执行完毕、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提供充分有效担保等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正向激励,及时恢复被执行人的社会信用评价。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白名单(第一期)
因以下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其信用以恢复,并解除对其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普法小课堂
为方便广大被执行人清晰了解信用修复流程、依规主动纠错履约,现将法院信用修复全流程公示如下,符合条件的主体均可按流程申请信用修复、重拾良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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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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