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永春县铅坑石灰岩矿
处罚机关: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永春县铅坑石灰岩矿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5784527774G
法定代表人:王明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应急罚〔2021〕1号
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事由:从事电气焊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1/02/04
有效期止:202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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