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金额(元) | 决定时间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
1 | 福建诺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91350304MA31Q7F69H | 王金木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39项一般档规定 | 罚款 | 10000 | 2023.7.10 | 永人社监罚字〔2023〕4号 |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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