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陈明书
处罚机关: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陈明书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应急罚〔2024〕1号
违法行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事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月31日
有效期止:202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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