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泉州永春丰记水暖器材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泉州永春丰记水暖器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应急罚〔2024〕6号
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处罚事由:特种作业人员黄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4月28日
有效期止: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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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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