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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应急管理局对福建恒钛铸锻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2024-04-28 15:30 阅读人数:1

相对人名称福建恒钛铸锻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案件名称:福建恒钛铸锻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应急罚〔20249 

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处罚事由特种作业人员、叶、林3名员工未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4428 

有效期止202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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