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大对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进一步落实劳动保障诚信约束机制,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我县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共1起(永春县杏实劳务中心妨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
永春县杏实劳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92350525MACJLAPN52;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生物医药产业园B区3号6楼;法定代表人:李实杏。
2024年4月,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某产业园二期项目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
经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明,该项目水电(含消防)劳务分包单位永春县杏实劳务中心拖欠其班组劳动者郑某鹏2023年12月-2024年1月工资合计9079元。
2024年4月25日,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用人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永人社监令〔2023〕1703086号),责令永春县杏实劳务中心于2024年4月30日前支付所拖欠的劳动者工资并报送相关改正情况,该用人单位逾期拒不改正。
2024年5月10日,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永春县杏实劳务中心拖欠劳动者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项目拖欠的劳动者工资已全部由总包单位清偿。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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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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