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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5-09-08 16:37 阅读人数:1
序号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金额(元) 决定时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1 福建诺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 91350304MA31Q7F69H 王金木 用人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41项严重档规定 罚款 20000 2025.08.29 永人社监罚字〔2025〕1号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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