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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5-09-29 09:10 阅读人数:1

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

代表人

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

类别

处罚金额(元)

决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湖北楚峰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91421000790586287L

黄双

湖北楚峰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责任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和《泉州市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12项轻微档规定

罚款

10000

2025.2.14

永水利罚书字〔20251号

永春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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