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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5-12-25 15:18 阅读人数:1
 

相对人

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

类别

处罚金额(元)

决定时间

处罚决定书

文号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福建省蓝祥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福建省蓝祥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和《泉州市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8项轻微档规定。

罚款

20000

2025.12.10

永水利罚书字【20254

永春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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