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14〕77号)和中共永春县委、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委〔2014〕71号),设立永春县教育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上级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拟订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领导和管理县直机关教育系统党委会。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宏观管理。
(四)统筹全县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拟定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拟订全县教育政策,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五)加强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全县的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依法加强对全县各类学校的检查评估,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统筹协调全县终身教育工作。
(六)主管全县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资福利及人事管理;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七)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教育方面的综合改革;指导教育系统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八)负责提出本级财政预算内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统筹安排和管理县财政下达的各类教育事业经费,协同财政部门做好全县教育经费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学校收费票据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做好全县教育基建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学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和校(园)长离任经济责任内部审计监管;指导开展社会集资和各类教育基金会业务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县各类学校学历教育考试工作,指导做好幼教、初教、中教、特教和县职业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
(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一)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教育技术装备、信息化建设;负责各类民办教育的设置、审批、报备等工作,正确引导和依法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刘毓来,联系方式:23882761)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后勤接待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办公自动化等工作;承担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提案议案、督查等工作;组编《永春教育信息》,参与教育政策调研。
(二)行政审核审批股(民办教育与成人教育管理股)(负责人:黄万选,联系方式:23893006)
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开展依法行政,承担局机关有关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审核审批工作。
负责拟订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统筹协调、指导发展各级各类成人教育学校;指导实施社区教育工作,推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负责各类民办教育的设置、审核、审批、报备等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并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年检、督察、评估。
(三)人事股(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陈一聪,联系方式:23880266)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宏观管理;负责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定编定员、工资福利、绩效考勤、教职工调配及教师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县教育系统离退休教职工办理、管理工作,指导永春县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开展工作;做好人事档案管理、人事统计、计生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教师和中小学校长进修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发证工作;做好全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管理、岗位设置、继续教育、年度考评等工作;负责特级教师推荐评选以及教师队伍表彰奖励、惩戒工作;负责审核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学历更改,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的学历更改审批;配合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四)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负责人:林秋芳,陈吉林,联系方式:23878883)
指导、管理全县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推进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县小学学籍管理;承担全县小学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全县性的学科和技能竞赛活动。
指导、督促做好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学生体育、艺术比赛和演出活动,组织参加相关的全省、全市性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县卫计局指导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五)中等教育与职业教育股(负责人:李永庆,联系方式:23878882)
指导、管理全县普通中学、职业学校教育工作,指导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拟订并组织实施普通中学、职业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普通中学、职业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普通高中达标晋级和初中校办学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县普通中学、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组织全县性的学科和技能竞赛活动。
(六)计划财务股(教育审计室)(负责人:官财林,联系方式:23871761)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协同财政部门做好全县教育经费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建、修缮工程投资5万元以下项目的预(决)算评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校舍质量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学校按基建法规程序进行校舍建设,督促学校做好校园建设规划、校舍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协同物价、财政部门制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学校收费票据发放、核销工作,做好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教育事业、多渠道集资办学和其他专项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各类教育基金会业务工作,做好县教育基金会日常业务工作;协同财政部门做好教育系统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学校财务人员业务工作;负责教育局机关经费预(决)算及日常财务工作。
负责全县学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和校(园)长离任经济责任内部审计监管。
(七)宣传德育股(负责人:邱力冰,联系方式:23870866)
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思想理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抓好学校德育队伍建设、组织好德育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开展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等工作;负责指导文明校园、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指导全县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校园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参与指导中小学生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做好评选优秀班主任和先进德育工作者的工作;组织推荐评选省、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八)招生办公室(会考办、自考办、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黄子仁,联系方式:23882790)
负责全县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中会考、自学考试政策宣传、咨询、报名工作;负责全县高考、中考、高中会考试卷保密室及考点规范化建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考试违纪舞弊事件;建立高中会考、自学考试考生学籍,组织高考考生进行体检、政审、照顾录取的办理、整档、专业测试、外语口试及志愿填报。
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本县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配合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建立与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负责向上级有关单位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负责本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有关资助工作。
(九)学校安全工作股(政策法规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王基远,联系方式:23891936)
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安全学校工作,维护学校校园治安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协助公安部门健全和完善学校保卫工作体系和查处与教育有关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组织协调全县学校开展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普法宣传工作。
负责组织教育执法检查,办理或协调办理教育违法一般性案件有关事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教育违法案件;负责处理纪检方面的来信来访,指导监察信访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的监察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指导和督促各未保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县直机关教育系统党委会 负责县直机关教育系统的党群工作。(负责人:王鸿章,联系方式:23896256)
教育工会 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工作。(负责人:洪振安,联系方式:23882087)
办公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122号,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联系方式:2388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