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助伴你成长!永春县学生资助政策来啦!

发布时间:2021-08-31 17:24 | 点击数:1

尊敬的永春县学生、家长朋友: 

  你们好!新的一学年即将开始,为了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党和政府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为无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追梦之旅插上了隐形的翅膀。无论在新的一学年您处在哪个教育阶段,国家资助将始终伴你同行,助你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请您花一点时间阅读《永春县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咨询并申请学生资助 

  永春县学生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三)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020年开始,我省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及义务,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可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民政局认定) 

  1.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失踪的; 

  2.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3.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失联、失踪的; 

  4.父母一方失踪、失联,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5.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重病的; 

  6.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7.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失联的; 

  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重病:根据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公布的大病、地方病病种确定。 

  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服刑在押:指根据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被依法押送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强制隔离戒毒:指被司法或公安部门强制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死亡: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失踪: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 

  国家在学前教育阶段设立“政府助学金”,分两档实施。 

  1.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园、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 

  2.资助对象:一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一)到(六)类园幼儿;二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到()类在园幼儿。 

  3.资助标准: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每生每年1000元。 

  4.补助方式:抵保教费及伙食费,最高不超过资助标准。 

  (二)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四免一补一改善”政策。 

  1.“四免”政策 

  小学和初中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及一年级新生正版《新华字典》、免费提供作业本、公办寄宿制学校免住宿费。 

  2.“一补”政策 

  1)补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一)到(六)类在校在籍学生 

  2)补助标准:小学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小学非寄宿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初中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非寄宿生按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3)补助方式:生活补助由县教育局委托商业银行直接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上。 

  3.“一改善”政策 

  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建档立卡家庭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学校不发现金给学生,以食堂供餐形式进行营养改善补助。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在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寄宿生及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寄午生可以同时享受“营养改善”及“生活补助”政策。 

  (三)高中教育阶段 

  普通高中阶段实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 

  1.免学杂费政策 

  普通高中在校在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可享受学校免除学杂费。 

  2.国家助学金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分两档进行。 

  一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一)到(六)类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予以资助。 

  二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到()类学生按每生每年1700元标准予以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申请。审核通过后,助学金由教育局委托银行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中。   

  (四)中职教育阶段 

  1.国家助学金政策 

  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一)到()类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本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福建助学APP”申请助学金。审核通过后,助学金由教育局委托银行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中。  

  2.国家奖学金政策 

  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向就读学校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奖励6000元。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对象为春县户籍,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预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录取高校,可通过福建助学APP”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停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与住宿费,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0个基点执行(LPR5Y-0.3%),还本宽限期5年,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必须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贷款学生毕业后,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无法偿还的,还可以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注:以上政策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单位: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5-23880180 

县教育局

202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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