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永春县学生、家长朋友:
你们好!新的一学年即将开始,为了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党和政府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追梦之旅插上了隐形的翅膀。无论在新的一学年您处在哪个教育阶段,国家资助将始终伴你同行,助你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请您花一点时间阅读《永春县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咨询并申请国家资助。
永春县学生资助政策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一)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三)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另:自2020年开始,我省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二、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
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1.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园、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2.资助标准:
一档(特别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一)到(六)类幼儿,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予以资助。
二档(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七)到(八)类幼儿,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予以资助。
3.申请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向就读幼儿园申请。
4.补助方式:由县教育局委托商业银行,实行按学期集中支付,直接发放到学生(或学生监护人)的个人银行卡。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四免”政策
小学和初中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及一年级新生正版《新华字典》、免费提供作业本、公办寄宿制学校免住宿费。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1)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
(2)补助标准:对以上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3)申请方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需主动申请,采用信息比对认定;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
(4)补助方式:由县教育局委托商业银行,实行按学期集中支付,直接发放到学生的资助卡。
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
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给学生,学校以食堂供餐形式进行补助。
(三)普通高中阶段
1.免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2.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一档(特别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一)到(六)类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予以资助。
二档(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七)到(八)类学生,按每生每年1700元标准予以资助。
(3)申请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申请。
(4)补助方式:由县教育局委托商业银行,实行按学期集中支付,直接发放到学生的资助卡。
(四)中职教育阶段
1.免学费: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福建省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
2.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3)申请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福建助学APP”申请助学金。
(4)补助方式:由县教育局委托商业银行,实行按学期集中支付,直接发放到学生的资助卡。
3.国家奖学金
从2019年起,国家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对象为永春县户籍,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福建助学APP”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与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额度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
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0个基点执行(LPR5Y-0.3%),还本宽限期5年,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必须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贷款学生毕业后,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无法偿还的,还可以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注:以上政策如国家政策变化按新政策执行。
联系单位:永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5-23880180
永春县教育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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