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教基〔2023〕48号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泉州市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永春县城区部分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分类安置工作,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巩固提升残疾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原则
坚持“全覆盖、零拒绝、分类安置”的原则,由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分类指导就学,确保我县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适合的教育。除县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外,全县各校都应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残疾儿童少年招生任务的完成。
二、入学对象
本县户籍,年满5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三、评估时间及地间
2023年7月11日-13日,地点设在县特殊教育学校内。
四、评估内容
由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组织评估,评估内容:(1)问询及观察,了解行为习惯及学习接受能力水平;(2)智力筛查(IQ值)测试;(3)生活自理能力测试。
五、入学安置办法
(一)中、重度智力残疾、无严重情绪障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经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送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该儿童及相关证件到学校报名,办理入学手续。
(二)轻度残疾如重听、低视力、轻度智力及肢体残疾儿童少年,经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就近就便在所在片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辅读班就读),入学办法与普通适龄儿童入学相同。入学后的管理工作按县随班就读管理办法执行。
(三)极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经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由监护人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批,由所在片区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纳入该片区学校学籍管理。
(四)视力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经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由监护人负责送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又名泉州盲聋哑学校)就读。
(五)听力语言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经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如达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开班条件(3人及以上),送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未达到开班条件的由监护人负责送泉州市等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六、其他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提高,原则上不超过 9 岁。因身体等原因确无法入校就学的 9周岁及以上残疾儿童、少年由监护人申请,县教育局审批,所在片区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纳入区该片区学校学籍管理。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各种原因确需缓学的,应由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小学、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相关有效证明,县教育局审批后通知该生所在片区学校登记备案。
(三)各中心校应对本片区内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或接受教育)情况进行摸排,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将纳入县教育督导及学校管理考评内容。
(四)随班就读学生坚持动态调整,监护人可通过学校向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申请复测或重新认定,学生残疾情 况确有好转且不适宜随班就读的,应作为普通学生对待;学生残疾情况加重的,应根据复测结果给予合理安置。原则上经评估后残疾状况无明显变化的小学随班就读学生,升入初中时仍可认定为随班就读学生。申请复测和重新认定时间间隔一般不短于一个学期。
(五)监护人未依法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永春县教育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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