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20〕45号)文件要求,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设置的指标,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三季度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自查结果看,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未发现安全、泄密事故、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等单项否决问题,网站首页可用性、首页信息更新、互动回应等方面检查结果良好,自查结果合格。网站总体上符合《指引》及省、市政府网站普查的有关要求。但是,网站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信息发布不规范,主动公开文件的生成日期有误,没有标注“(此件主动公开)”或标注位置不对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严格对照《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注意事项》开展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对于政府网站自查发现的问题,均已及时整改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单位信息员如有变更,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政府办备案,并做好工作交接,确保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不断档。
(2)各单位信息员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编辑发布信息时,要严格对照《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注意事项》要求,确保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发布。
(3)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主动公开文件,要按照上级要求正确标注“(此件主动公开)”,确保专栏信息发布的规范性。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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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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