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57号)文件要求,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设置的指标,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三季度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自查结果看,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未发现安全、泄密事故、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等单项否决问题,网站首页可用性、首页信息更新、互动回应等方面检查结果良好,自查结果合格。网站总体上符合《指引》及省、市政府网站普查的有关要求。但是,网站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单位信息员在网站后台发布信息时没有按照要求来编辑发布信息,导致页面不规范不美观。
针对存在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严格对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注意事项》开展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对于政府网站自查发现的问题,均已及时整改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先审后发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信息发布后第一时间读网,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合法、准确、完整、及时。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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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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