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自查情况的通报
2022-12-09 17:40 阅读人数: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57号)文件要求,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设置的指标,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三季度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自查结果看,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未发现安全、泄密事故、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等单项否决问题,网站首页可用性、首页信息更新、互动回应等方面检查结果良好,自查结果合格。网站总体上符合《指引》及省、市政府网站普查的有关要求。但是,网站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

  针对存在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严格对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注意事项》开展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对于政府网站自查发现的问题,均已及时整改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做好信息的收集、编撰、审核、发布工作,助力我县政府门户网站长足发展。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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