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永春县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的通报
2024-06-11 17:33 阅读人数: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我办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政府网站方面

  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纳入普查范围,网站运行正常,信息更新情况总体较好。

  (二)政务新媒体方面

  截至目前,我县纳入普查范围的政务新媒体共51个。其中,微信订阅号47个,微信服务号2个,新浪微博1个,抖音账号1个。

  二、自查结果

  (一)政府网站方面

  从自查结果看,我县政府网站未发现安全、泄密事故、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等单项否决问题,网站首页可用性、首页信息更新、互动回应等方面检查结果良好,自查结果合格。网站总体上符合《指引》及省、市政府网站普查的有关要求。但是,网站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栏目信息发布较少,个别信息附件发布不规范等。

  (二)政务新媒体方面

  从检查结果看,各政务新媒体运行正常,政务新媒体开设平台多样,未发现安全、泄密事故、2周内内容不更新等单项否决问题,未发现购买“粉丝”、强制点赞等行为,总体上符合省、市有关要求。自查中发现信息表述不规范问题较上季度有所减少。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县各有关单位严格对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开展整改工作。

  截至目前,对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自查发现的问题,均已及时整改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主管和主办责任,务必严格按照《永春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注意事项》的要求进行信息的编辑与发布,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水平。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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