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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公)租房申请办事指南
2022-12-07 16:37 阅读人数:1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县户籍,或保障对象具有当地3年以上户籍的家庭户;新就业职工持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的院校毕业证,在本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县连续缴满5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不得补缴),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外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本县缴交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

  (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住公租房条件:1.申请人具有桃城镇社区、五里街镇社区、石鼓镇社区、岵山镇社区、东关镇社区、东平镇社区3年以上户籍;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1980元/人;家庭资产(财产)总额低于12.96万元;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住公租房条件:1. 申请人具有当地户籍或持有县城规划控制区内《居住证》(户口不在县城规划控制区六个乡镇的县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收入和住房等符合上述标准的不受户籍限制);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536元/人,家庭资产(财产)总额低于34.56万元;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 平方米。  

  (三)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保障面积标准(1人15平方米,2人30平方米,3人45平方米,以此类推)。

  (四)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年满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二、办理材料:

  (一)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登录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31.56.228:11212,用本人身份证注册并填写完整后打印出来的表格)。

  (二)永春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表(所在镇领取)。

  (三)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及承租单位房情况证明表(所在镇领取)。

  (四)经单位或村居核实并加盖公章的住房情况证明表(所在镇领取)。

  (五)租住公有或私有住房的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出具房屋租赁证明;无房户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证明无房证明。

  (六)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住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应含家庭全体成员一份;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一份。

  (七)户口不在本县的,应提交不在本县的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未享受政策性优惠购房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如低保、五保等(提供原件核对)。

  (九)婚姻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异则应提供相应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一份。

  (十)丧偶需提供火化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或社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十一)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资产等情况的书面授权书。

  (十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以说明的须根据情况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可登录网址:http://61.131.56.228:11212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根据提示进行保障对象资格申请,用本人身份证注册并填写完整后打印,交由所在乡镇进行受理申请办理。乡镇负责资格初审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初审并做好相关公示及上报相关部门报审。办理时间:92个工作日,联系电话:23889598。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泉州市保障房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31.56.228:11212,用本人身份证注册并填写完整后打印,交由所在乡镇受理申请及上传相关材料,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乡镇初审:乡镇对申请家庭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时限为30个工作日(含7天的公示期)。

  (三)住房保障部门复审:(本环节15个工作日),县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乡镇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保障部门联查;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发起联查信息5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信息并反馈;县住房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汇总并出具复审意见提交县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复审:(本环节20个工作日),县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起公安(含户籍、车辆)工商、社保等部门联查;公安(含户籍、车辆)、工商、社保自收到发起联查信息8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信息并反馈;县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汇总并出具复审意见提交县住房保障部门。

  (五)复核认定:(本环节22个工作日),县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县民政部门复审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汇总县民政部门复审意见。复审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出具复核认定结果;复审有异议的组织纪委、审计、住建、民政等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复核认定(该环节13个工作日内完成)。县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认定结果在住建部门官方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或轮候,存在虚假材料骗租、骗购保障房行为的,取消该家庭本次的申请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复核认定后,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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