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和初审,乡镇、县民政局审核,县住建局审核,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从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住建局将按规定确认其申请资格,并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知情者如发现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隐瞒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欢迎举报,我们将按规定处理并予保密。咨询电话:23889598;举报电话:23889598投诉电话:23889598。 | ||||||||
序号 | 保障方式 | 申请编号 | 申请人姓名 | 与主申请人关系 | 证件号码 | 户籍详细地址 | 人均月收入 | 工作单位 |
1 | 实物配租 | 35052510100020230100005 | 苏春培 | 申请人 | 350525******104512 | 五里街社区八二三中路131-1号 | 1277.78 | |
实物配租 | 35052510100020230100005 | 陈晓镔 | 配偶 | 350525******090022 | 五里街社区八二三中路131-1号 | 1277.78 | ||
实物配租 | 35052510100020230100005 | 苏政鹏 | 子女 | 350525******144516 | 五里街社区八二三中路131-1号 | 127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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