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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5日永春县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复审公示
2023-07-25 16:43 阅读人数:1
      下列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和初审,乡镇、县民政局审核,县住建局审核,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工作日时间为5天(从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3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住建局将按规定确认其申请资格,并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知情者如发现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隐瞒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欢迎举报,我们将按规定处理并予保密。咨询电话:23889598;举报电话:23889598投诉电话:23889598。

序号

保障方式

申请编号

申请人姓名

与主申请人关系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居委

申请人所属群体

人均月收入

1

实物配租

35052510021620230600001

林爱琴

申请人

350525******050046

桃城镇洋上村委会

残疾人

1776.33

2

实物配租

35052510021620230600001

余振华

配偶

350525******290010

桃城镇洋上村委会

其他

1776.33

3

实物配租

35052510021620230600001

余一航

子女

350525******300079

桃城镇洋上村委会

其他

1776.33

4

实物配租

35052511420220230600001

林金良

申请人

350525******306819

东关镇内碧村委会

60岁以上老人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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