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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租房的温馨提醒
2023-07-27 17:27 阅读人数:1

 

  永春县公租房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不归个人所有,租住时受相关政策及租赁合同条款约束,根据公租房相关规定,若存在下列情形的,将面临收回房屋并且取消保障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公租房保障的;

  (二)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不按照有关规定腾退该房屋的;

  (三)将承租的公租房转借、转让、转租或擅自调换的;

  (四)擅自改变用途或将承租的公租房进行改、扩建的;

  (五)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未在公租房居住的;

  (六)利用公租房进行违法活动、非法牟利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七)拒绝向有关部门申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和财产变动情况或者申报不实的;

  欢迎大家共同监督举报各种违规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23889598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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