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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0日永春县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复审公示
2024-03-20 18:28 阅读人数:1
 
    下列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乡镇、县民政局审核,县住建局等部门审核,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从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住建局将按规定确认其申请资格,并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知情者如发现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隐瞒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欢迎举报,我们将按规定处理并予保密。咨询电话:23889598;举报电话:23889598投诉电话:23889598。
序号 保障方式 申请编号 申请人姓名 与主申请人关系 证件号码 户籍详细地址 人均月收入 联系电话
1 实物配租 35052510600020240200001 胡玉婵 申请人 522121******052061 吾峰镇枣林村 2500 1815052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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