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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8日永春县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复审公示
2024-03-28 18:26 阅读人数:1
 
    下列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乡镇、县民政局审核,县住建局等部门审核,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从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住建局将按规定确认其申请资格,并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知情者如发现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隐瞒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欢迎举报,我们将按规定处理并予保密。咨询电话:23889598;举报电话:23889598投诉电话:23889598。
序号 保障方式 申请编号 申请人姓名 与主申请人关系 证件号码 户籍详细地址 人均月收入
1 实物配租 35052510000020240200003 黄登峰 申请人 350525******040038 桃城镇环城路 1050
实物配租 35052510000020240200003 潘宝珠 配偶 350525******104523 桃城镇环城路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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