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永春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自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2日止。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拨打我单位电话0595-23889598进行举报,我局将按规定进一步核实处理并给予保密。
附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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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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