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永春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止。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拨打我单位电话0595-23889598进行举报,我局将按规定进一步核实处理并给予保密。 | ||||||
序号 | 保障方式 | 申请人姓名 | 与主申请人关系 | 证件号码 | 户籍详细地址 | 人均月收入 |
1 | 实物配租 | 林季柱 | 申请人 | 350525********3018 | 蓬壶镇高峰村委会 | 1625 |
实物配租 | 樊秀春 | 配偶 | 350525********3066 | 蓬壶镇高峰村委会 | 1625 | |
实物配租 | 林宇晨 | 子女 | 350525********3055 | 蓬壶镇高峰村委会 | 1625 | |
实物配租 | 林萍 | 子女 | 350525********3023 | 蓬壶镇高峰村委会 | 1625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