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永春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自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6日止。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拨打我单位电话0595-23889598进行举报,我局将按规定进一步核实处理并给予保密。 | ||||||
序号 | 保障方式 | 申请人姓名 | 与主申请人关系 | 证件号码 | 户籍详细地址 | 人均月收入 |
1 | 实物配租 | 苏*珍 | 申请人 | 350525******234920 | 石鼓镇东安村委会 | 815 |
2 | 实物配租 | 苏*财 | 申请人 | 350525******034930 | 石鼓镇东安村委会 | 407.5 |
实物配租 | 梁*珠 | 配偶 | 350525******274029 | 石鼓镇东安村委会 | 407.5 | |
实物配租 | 苏*生 | 子女 | 350525******22491X | 石鼓镇东安村委会 | 407.5 | |
实物配租 | 苏*丽 | 子女 | 350525******304947 | 石鼓镇东安村委会 | 4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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