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班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财债管函〔2025〕1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发挥专项债券资金效用,经省政府同意,我县调整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途:
1.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永春县全域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50万元,调整的资金用于“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项目”1350万元。
2.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存量政府投资项目”180万元,调整的资金用于“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项目”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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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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