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民养老〔2020〕7号
各有关乡镇民政办:
根据根据《中共永春县委 永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委发〔2017〕16号)及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养老事业省 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8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9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资金41万元及1个省级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资金17万元,合计58万元下拨给你们(祥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下拨经费务必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改变其用途,不得以慰问等形式现金发放。
2.呈祥乡抓紧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其余乡镇抓紧用好运营补助资金,盘活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
附件: 1.2020年第二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及运营补助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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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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