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利〔2021〕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水利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630号),经研究,现转拨2020年市级水利专项资金40万元(详见附表)。请各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投资计划。资金管理方面,各项目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19〕120号)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1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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