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财政局 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村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通知
2021-05-27 10:52 阅读人数:1

永水利〔2021〕87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接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村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227号)和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通知》(泉水水〔2021〕15号),下达我县2021年市级农村水利发展资金186.3万元,用于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建设。请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附件: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任务清单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水利局

  2021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