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利〔2021〕87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接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村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227号)和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通知》(泉水水〔2021〕15号),下达我县2021年市级农村水利发展资金186.3万元,用于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建设。请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附件: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任务清单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水利局
2021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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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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