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教计〔2021〕25号
各完全中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及《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5〕75号)文件精神,本次安排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根据各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的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为依据,补助标准按照一档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二档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1700元标准进行补助。现将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安排如下(详见附件),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县教育局直接代发至学生资助卡。
各校应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4〕19号)精神,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归整和管理学生资助档案。
附件: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教育局
2021年5月20日
附件: 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安排表
学 校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备注 |
|||
一档 |
二档 |
小计 |
金额 |
||
永春一中 |
25 |
28 |
53 |
61300 |
|
永春二中 |
21 |
20 |
41 |
48500 |
|
永春三中 |
26 |
6 |
32 |
44100 |
|
永春五中 |
20 |
96 |
116 |
111600 |
|
永春六中 |
20 |
59 |
79 |
80150 |
|
华侨中学 |
18 |
78 |
96 |
93300 |
|
美岭中学 |
41 |
71 |
112 |
121850 |
|
合计 |
171 |
358 |
529 |
560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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