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安排的通知
2021-05-28 16:05 阅读人数:1

  永教计〔202125 

各完全中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及《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5〕75号)文件精神,本次安排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根据各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2021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为依据,补助标准按照一档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二档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1700元标准进行补助。现将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安排如下(详见附件),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县教育局直接代发至学生资助卡。 

  各校应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201419精神,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归整和管理学生资助档案。  

    

  附件: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教育局 

2021520 

    

 附件: 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安排表 

 

学  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备注 

一档
(人)

二档
(人)

小计
(人)

金额
(元)

永春一中

25

28

53

61300

 

永春二中

21

20

41

48500

 

永春三中

26

6

32

44100

 

永春五中

20

96

116

111600

 

永春六中

20

59

79

80150

 

华侨中学

18

78

96

93300

 

美岭中学

41

71

112

121850

 

合计

171

358

529

5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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