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利〔2023〕246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接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第五批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777号),下达我县2023年农业水价改革资金16万元,款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经研究给予分解下达(详见附件),用于农业节水建设的补助及奖励。请按《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2号)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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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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